本文要介绍一个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一周前)的一个税法案的决定。本决定对如何用投资损失申请抵消应缴税款有深远影响。法院对本案的最终判定是上诉人的损失是属于资本损失,那结果是他只能用损失的一半抵消资本利润的应缴税额。
这种结果是源于做为贷款的担保远期合同设计得几乎是完美的,让上述人几乎不受股市波动风险的影响,因而被判定为对冲合同而非投机合同。
本人的观点是如果有人再用类似的远期合同做为担保工具,那最好适当地让贷款人承担合理的因市场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或许就可提高避免与本案同样结局的可能。
对冲合同or投机合同
最高法院裁定,麦克唐纳诉加拿大一案中,纳税人如何使用“衍生合同”决定了如何将其用于税收目的。麦克唐纳先生曾在金融界工作,拥有大量股份。他开始做生意。他从银行得到一笔贷款。他用一些股份来“担保”部分贷款。如果他不能偿还所借的钱,银行可以把这些股票作为“抵押品”,他可以借到股票价值的95%。超过1000万加元。
麦克唐纳先生和他的银行还签署了一份“远期合同”,包括股票。远期合同是在未来某一天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物的协议。它是一种“衍生合同”,是基于“基础资产”(在本例中是股份)的合同。这类合同在金融界很常见。
远期合同可以是“投机”或“对冲”。“投机”是指某人投资于增加风险的东西,希望获得高回报。更像是赌博。“对冲”是指有人投资于某个东西,以降低其他东西价格变化的风险。更像是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票价格上涨,麦克唐纳先生同意支付新价格与远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股票价值下跌,银行就会付给他钱。麦克唐纳先生得到的钱将用作贷款的额外担保。股票价格上涨了。麦克唐纳先生付给他的银行大约1000万加元。这些付款是远期合同下的“现金结算付款”。
本案的问题是麦克唐纳先生如何用那笔现金结算付款申请抵消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有两种基本的收入类别。第一类是来自就业和商业等方面的普通收入。第二种是资本利润或损失,这是你以高于(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某物而获得的利润(或损失)。如何对待利润和损失,会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影响。远期合同的付款是收入损失还是资本损失,取决于远期合同是对冲合同还是投机合同。麦克唐纳说,他是在利用远期合同进行投机。这意味着他所支付的款项应该从他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加拿大税务局表示,他正利用远期合同进行对冲。这意味着这些支出是资本损失。税务法庭说远期合同是投机。联邦上诉法院说这是一种对冲。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法官表示,衍生合同的目的决定了它是对冲还是投机。他们说麦克唐纳先生的远期合同的目的是对冲。这意味着这些支出是资本损失。为了找到远期合同的目的,大多数法官都研究了远期合同与股票(“标的资产”)的关系。衍生合同与标的资产的联系越紧密,风险越低,对冲的可能性就越大。否则,更可能是投机。
随着时间的推移,股票的价值可能会上升或下降。但在本案中,多数法官指出,远期合同保护麦克唐纳不受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种保护几乎是完美的。贷款协议和使用股份作为担保的协议不是远期合同的一部分。但多数法官表示,这是决定远期合同目的的重要背景。麦克唐纳先生必须向银行提供股票和远期合同中的任何付款,作为贷款的担保。他能借的钱与他的股票价值挂钩。
他提供的作为贷款担保的股份数量与远期合同所涵盖的股份数量相同。这使得银行可以给麦克唐纳先生一笔好交易,因为如果他不还贷,银行面临的风险很小。这一安排充分显示了合同与股票之间的联系,足以表明对冲的目的。
加拿大诉讼律师 王振铎
原文发布于 对冲合同&投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