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必须注意避免因财产分配引起的诉讼。以下简述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中的遗产分配可能引发潜在诉讼的几种情形 , 以及如何有效地避免此类诉讼的发生。
对于遗嘱中遗产分配得极不均衡,立遗嘱人并未作出合理的解释,通常极有可能导致诉讼。根据卑诗省有关遗嘱和遗产的法律,遗嘱受益人对遗嘱中的遗产分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遗嘱中的分配方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受益人没有被赠与任何遗产或几乎没有继承权的情况下,而遗嘱中没有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受益人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获得成功,法院将下令重新分配立遗嘱人的遗产。为防止此类诉讼的发生,立遗嘱人应该在遗嘱中对遗产不均衡分配作出合理解释。例如,被剥夺继承权的受益人没有与立遗嘱人保持密切的关系,也没有对其晚年生活给予照顾、做出贡献等理由。
另一种情形是受益人与立遗嘱人以 Joint Tenancy 的方式共同持有立遗嘱人的房地产,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根据卑诗省的遗嘱和遗产法的五天存续规则,以 Joint Tenancy 共同持有房地产的受益人只要比其他产权人多存活五天就将自动成为整个财产的唯一所有人。如果立遗嘱人打算以此种方式让指定的受益人登记财产的所有权,以便为财产的所有受益人的利益持有该财产,则该条件必须在财产登记文件中加以说明。否则,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该受益人可以拒绝与其他受益人共有此财产。
立遗嘱人与受益人联名开设银行账户。同样,如果立遗嘱人的意图是让指定的受益人为所有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账户中的钱,那么这个条件必须写在遗嘱中。否则,立遗嘱人死亡后,与遗嘱人共同账户上的联名受益人可以依法收回银行帐户上的全部款项,并据为己有。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现金存入 RRSP 或 RRIF 账户,并指定您希望受益的人作为该账户的受益人。这些账户中的所有现金将不构成遗产的一部分,并且将在遗嘱认证 程序 之外独立地交给指定受益人。这样可有效避免受益人之间为争夺现金的分配权而产生的诉讼。
购买人寿保险并在保单里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险的给付,自遗嘱人死亡时,不属于遗嘱人遗产的一部分,直接给付指定的受益人。这也可有效避免受益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而产生诉讼。
如果立遗嘱人离婚或丧偶后再婚,或找到同居伴侣,那么,最好尽快做一份新的遗嘱以确保新配偶在其遗产分配中有合理的利益。如果不想这样做,那么最好找律师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同居协议,其中必须清楚地说明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姻、同居或分居的状态下,主动放弃对彼此遗产的追诉权利。
不要随意地在自己的日记中或其他纸张上亲笔写与已经立好的遗嘱相矛盾的财产分配方式。根据遗嘱遗产分配法规第 58 条的规定,在某些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某受益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指令以判定立遗嘱人手写并签字的关于其死亡后的财产分配计划为其生前最后的有效遗嘱。可想而知,这样的情形可能会引起受益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而产生的诉讼。
王振铎(Jack Wang)
加拿大诉讼律师
原文发布于 立遗嘱 怎样避免财产分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