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你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的事务正在或已经以压制你的股权的方式进行,或者在不公平地损害你的利益的前提下,公司的某些行为已经完成,或者股东的某些决议已经通过。这对作为公司股东的你是不公平的。如果你面对这样的情况你该怎么办?
本期讨论压制行为,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讨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还将为你总结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补救方案的法律程序。
卑诗省的《商业公司法》第227节规定了以下条款:
(2)股东可基于下述理由根据本条文向法院申请强制令:
(a)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的事务,或董事正在或已经行使的权力,对一个或多个股东(包括申请人)是一种压制,或(b)公司的某些已被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行为,或股东或持有某一类别或系列股份的股东的某些已被通过或提议的决议,不公平地损害一个或多个股东的利益,包括申请股东本人的利益。
压制的行为的检验
1.为了确定股东是否遭受了应得到补救的压制性公司行为,法院采用了两步检验法。首先,法院必须考虑股东的合理期望是什么,以及这些期望是否被违背。如果是,那么法院必须考虑被投诉的行为是否构成管辖法规中规定的压制、不公平地损害了该股东的利益。
2.为了确定投诉股东是否有合理的期望,法院还必须采用两步检验法。首先,投诉股东必须在主观上确定其作为股东的期望。其次,法院必须客观地确定该股东的期望是否合理。
3.为确定股东的期望是否合理,法院可考虑若干因素,包括一般商业惯例、公司性质、公司规模、对立双方关系、过去索赔人在保护、代理和协议以及公平解决公司股东之间冲突等方面可以采取但未采取的做法和步骤。
4.要构成压制行为,被投诉的行为必须足够严重,以至于被恰当地描述为“拖累、严厉和不公正”,或在正直或公平交易方面有所不足。
5.以下是股东被压制的例子:
a)由于某种原因,已参与公司管理并有继续参与公司管理的合理预期的股东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
b)违反《商业公司法》规定的责任,或公司章程中的条款也可能具有压制性或不公平的损害性。例如,在卑诗省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拒绝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向小股东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足以构成压制行为。
6.历史上,案例法对于投诉股东是否必须证明公司事务负责人的不诚实存在分歧。最近的观点是,这是不必要的,至少在压制性行为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这样。这种投诉的焦点在于被投诉行为的影响,而不是其动机。
7.如果在股东购买股份时不存在所谓的合理预期,则股东一般不能就其声称的合理期望申诉压制行为。另一方面,如果股东在成为股东后发现,某些压制行为的过程可以追溯到他们成为股东之前,则可以要求赔偿。
8.至关重要的是,申诉股东必须能够指出影响其作为股东的行为及其危害,并且其有别于所有股东或至少有别于施行压制行为的股东所受到的影响及危害。
王振铎(Jack Wang)
加拿大诉讼律师
原文发布于 股东如何处理公司中的压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