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经营企业时,有必要知道,受雇人是以雇员身份或独立承包商受雇的。作为业主具备这样的常识,并在雇用人时对这种关系做适当的调整,可以避免一些法律责任,比如加拿大就业保险的投保费,解雇员工的遣散费等。本文总结了加拿大稅务法庭的一个相关案例以供读者参考,笔者认为在此案例中,扎巴伦是应该被定义为雇员的,只是法官偏袒同情上诉人,所以将一些相关核定的因素说成是中性的,为上诉人翻了案,推翻了国家稅务部长的决定。
介绍
上诉人悠闲酒吧有限公司对国家稅务部长(以下简称“部长”)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在该决定中,她确认了一项裁决,即约翰扎伦巴是上诉人的雇员,并在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从事《就业保险法》第5(1)(a)款所指的可保险就业。
争议点
问题是扎伦巴先生在此期间是否在上诉人的公司从事可投保职业。上诉人说,在此期间,扎伦巴先生既是斯珀林先生(上诉人公司股东)的商业伙伴,也是老板,因此不是雇员。
权衡标準
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没有普遍的标準来确定一个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核心问题是,从事提供服务的人是不是在为自己的利益开展业务。”需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在作出这一决定时,雇主对工人活动的控制程度始终是一个因素。但是,还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工人是否提供自己的设备,工人是否雇用自己的帮手,工人承担的财务风险程度,工人承担的投资和管理责任程度,以及工人在履行其职责时的获利机会。”
当事人的主观意向(调查的第一部分)
当事人的主观意向并不决定其关系,其意向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即当事人所说(或相信)的关系只有在事实支持其所说(或相信)的情况下才是重要的。
在本上诉中,问题只是扎伦巴先生是否是雇员,而不是他是否是独立承包商。同样的检验也适用,但法院不必就独立承包商地位作出结论。
为了回答扎伦巴先生是否是雇员这一核心问题,我现在转向两部分调查的第二部分,即根据上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案例中提到的相关因素确定双方关系的客观现实。
控制
通常所说的控制检验旨在检查谁控制工程,以及如何、何时和何地进行工程。从理论上讲,如果工人一旦被指派,就完全控制了他自己的工作,那么这一因素可能使工人有资格成为一个独立的承包商。另一方面,如果雇主实际上控制了工作的执行或有权控制雇员履行职责的方式,则该工人将被视为雇员。
扎伦巴先生作为酿酒师和销售代表的职责是熟练的服务,可能不需要太多的定期或直接监督。根据扎伦巴先生的辞职信和斯珀林先生的证词,在这一期间,扎伦巴先生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即推销上诉人的产品。
我接受斯珀林先生的证词,即扎伦巴先生制定了自己的时间表。我不相信上诉人有权控制他履行职责的方式,而只是不使用这种权力。
因此,没有对扎伦巴先生行使控制权,这一因素有助于认定他在该期间不是雇员。
是谁提供的设备?
上诉人没有质疑部长在答复上诉通知中关于设备的假设。为履行酿酒师、酒师和销售代表的职责,上诉人提供了蒸馏设备,如液体比重计、捣碎机、蒸馏器和发酵器,以及办公设备和用品,如电脑、传真机和印表机。
我认定扎伦巴先生使用上诉人的设备,不管他是雇员还是商业伙伴。因此,我发现这个因素是中性的。
获利机会/承担财务风险的程度
基于盈利机会,但财务风险有限,我发现这一因素是中性的。
结论
我权衡了相关因素,得出结论,扎伦巴先生在此期间不是雇员。
国家稅务部长2018年4月19日的决定被撤销,理由是扎伦巴先生在此期间没有从事可投保工作。
加拿大诉讼律师 王振铎
原文发布于 你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